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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事项编码:112109000011707065321016302600001

事项名称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业务名称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事项编码112109000011707065321016302600001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行政许可行使层级市级办理类型承诺件
服务对象及领域自然人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期限说明5个工作日办结
审批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第二十四条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二十三条  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补充审批依据
权限划分阜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受理机构阜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机构性质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阜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机构性质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全市联合审批办理形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网上或窗口都可以
支持预约办理支持物流快递集中办理
适用范围个人
禁止性要求违反法规的情况不予受理
定期检验及依据监管部门依法定职权进行监管
办理公示阜新政务服务网
办理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418-5532241、窗口或阜新政务服务网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办理地点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龙城路5号 阜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中心) 综合审批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418-2912367
网办地址https://pc.zwfw.gat.ln.gov.cn/crj/guide/normal.html
到现场办理最多次数1
事项信息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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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96号)第十六条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