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工伤认定申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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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名称 | 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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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 1121090056462234X6300201400700401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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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公共服务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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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及领域 | 企业法人,自然人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4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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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说明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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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
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
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
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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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审批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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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 市县区分级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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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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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机构性质 | 法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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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 全市 | 联合审批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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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集中办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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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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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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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检验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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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示 | http://zwfw.fuxi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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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查询 | 0418-226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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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 民主街市公安局西侧阜新市行政服务中心 二楼人社专区工伤保险窗口或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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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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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电话 | 咨询电话:0418-2261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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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渠道 | 投诉电话:0418-2261829,收信地址: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36号人力资源大厦西侧楼3楼301工伤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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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办地址 | http://zwfw.fuxin.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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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办理最多次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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